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/台北報導
北部一名鄭姓男子日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男子阿東(化名),之後雙方就相約在阿東家激戰,阿東並「規定」鄭男全程需戴套,孰料鄭男在與阿東交歡過程中,未經阿東同意卻偷拔套,阿東發現後出言制止,並表示若未戴套就不願繼續,結果鄭男無視阿東意願,仍強行侵犯菊花得逞;阿東事後氣得報警提告,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結後,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鄭男有期徒刑3年10個月。
判決指出,鄭男在餐飲業工作,他日前以「人夫雙-X射51位大X36」的暱稱,在交友軟體上尋找性伴侶,在結識阿東後不久,2人相約到阿東住處激戰,並約定全程須戴套。
鄭男剛始時皆依照約定戴套,但2人交歡過程中,鄭男趁著阿東趴跪背對時,偷偷將保險套拔下。此時阿東感覺不對勁便伸手確認,發現鄭男未戴套,當場質問並要求停止性行為,結果鄭男不甩阿東抗拒,仍強行侵入菊花得逞。
事發後,阿東擔心感染疾病,立刻前往醫院接受檢查,並服用預防愛滋病的抗病毒藥物,然後也向警方報案,指控鄭男未經同意未戴套,已構成強制性交,全案經警方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,檢方也將鄭男提起公訴。
法院審理時,鄭男否認犯行,辯稱當時是保險套自行滑落,他自己發現後便停止性行為,並無強制性交意圖,但法官認為阿東於案發後隨即報警,並曾向親友訴說遭欺負的遭遇。
法院根據檢警查扣的雙方通訊紀錄發現,阿東事後發曾向友人透露「我剛剛約砲被偷拔套」、「這個人好壞,還騙我有15公分,害我平白無故要經歷這些」等內容,顯示阿東在事發後情緒極為不安,足以佐證指控。
此外,阿東於案發後出現焦慮、低落等心理症狀,並因此持續就醫,與一般遭遇性侵害者心理狀況相符,進一步強化其證詞可信度,合議庭認鄭男違反阿東意願,未經同意偷拔保險套,依強制性交罪,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。
照片來源:翻攝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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